自流井区对外开放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1
一、外来投资者来我区兴办企业,对有固定经营场地,又有一定规模者,从经营年度起,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第1-2年给予100优惠,第3-5年给予50优惠;增殖税地方所得部分,生产性企业第1-2年按100,第3-5年按50,非生产性企业第1-2年按50,第3-5年按25优惠;营业税两年内地方所得部分的25由区财政安排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二、外来投资者参与旧城改造,购买兼并区属企业,以及在异地经营,新到自流井区实行纳税管理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三、区工商分局对新办个私企业营业执照实行定额收费,个体执照收100元,私营企业执照收200元,三日之内办理完毕。两年内,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只收营业额的0.5。外来投资者开办私营企业,申办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私营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的30,申办生产、科技型企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达到规定标准的60,均可实行预先登记试营业,一年内补足资金后在颁发正式营业执照。
四、对新办餐饮、娱乐、住宿行业个私企业,在卫生、防疫、文化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文化许可证分别收取30、40、20元工本费,两年内卫生监测费按标准优惠50,卫生许可证年检费收取30元,文化管理费优惠50。
对新办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业,在区环保局申办排污许可证收取50元,排污费在两年内按国家标准优惠50。
区公安分局对外来投资者兴办的个私企业免收治安联防费,业主凭营业执照办理临时人口暂住证,只收工本费。
区国土局对新办个私企业临时用地,两年内只收取临时占地费每平方米1.5元。
五、外来投资者兴办企业,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或购买住房人均15平方米(包括自建房100平方米/户),以及购买经营门市10平方米以上的个私企业主,经批准本人及其随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我区落户,农村人口可以农转非。
六、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可由区委、区政府实行挂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