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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富顺县投资优惠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28

一、投资优势

(一)、农业资源丰富

富顺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富顺笋竹、优质粮、畜牧水产、桑果药等产业优势突出,笋竹栽植面积全省第一,再生稻产量是全国唯一上1亿斤的区县,畜牧水产位居全省前列,东湖卷坝渔村是全省最大的水产苗种育苗基地;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再生稻产量全省第一。富顺县笋竹面积近20万亩,鲜竹产量盛产期可达30万吨。已建成国家级商品粮、商品蚕茧、林木良种、优质柑桔、瘦肉型生猪、黑山羊板皮基地县。全国黑山羊板片基地县,年出栏肉羊81.6万只。全国瘦肉型生猪基地县,年出栏生猪85万头。富顺青壳子洋高粱—农业部绿色食品,是生产五粮液、朗酒的优质原料。富顺豆花色香味美,享誉全国;香辣酱、烘肘、西湖茶叶被誉为“富顺三绝”。享誉全国的富顺豆花昔日宫廷贡品。富顺烘肘香飘万家的美乐香辣酱。

(二)、工业基础良好

富顺工业具有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富顺化工、食品、机电、建材等传统工业门类齐全,地区特色优势明显,拥有四川东方变压器有限公司、远达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自贡市富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省、市知名企业,有较强的配套生产能力。

坐落在县城的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是全国领先的新型高分子合成材料科研、开发生产基地,是四川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最大规模的十强企业和四川省有机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晨光院从事的有机氟、有机硅产业都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子等高端领域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富顺现有条件成熟、可实现改制的国有企业15户,有较为丰富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资产,为投资者参与国企改革重组提供了良好机遇。

(三)、极具特色的旅游资源

富顺县的旅游资源,以人文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两大系列为主。井盐文化系列和儒学文化系列是我县人文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条沟、青山岭是我县自然生态资源的集中体现。

五条沟,方圆10余平方公里,山高林密,风光秀美,区位优势突出。是自贡市风景最好、容量最大、层次最丰富的自然风景区。具有开发成区域性(川南)景区的潜力。

省级森林公园—青山岭,距县城约17公里处,有青山山脉亘横。沱江纵流其中,形成青山锁峡,青山岭省级森林公园森林面积达五万余亩,园内山清水秀,云飘雾绕,普法寺香客不断,佛音悠远。景区内农家乐近20家,青山宾馆环境幽雅,是生态观光、休闲旅游、消夏避暑的好去处。

(四)极具商机的县城基础设施项目

已完成《富顺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富顺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加紧编制,县城将建设成为川南地区富有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生态型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其中,蕴藏巨大商机,极具投资价值。

旧城占地面积3.5平方公里,常年居住人口5万余人,近县城总人口的一半,是富顺人流、物流集聚区和人气最旺、商业最繁华的地段。旧城棚户区房屋面积达20万平方米左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极其强烈,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和市场前景。

(五)富顺具有充足的劳动力资源。

富顺现有富顺现有劳动力人口70万人左右,其中富余劳动力30余万人,每年有组织地对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近万人,富顺一名普通初级熟练工人,月工资仅需700元左右,为企业生产提供了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为富顺的发展创造了大好形势。

二、投资环境

(一)交通、通讯便捷,历来是川南商品集散地之一。

县境内拥有可通航水路209公里,公路里程1960公里。县内邮电、通讯、因特网等信息产业发展迅猛,立足富顺可依托成渝、辐射川南、通达云贵,具有很强的市场辐射力。

(二)资源、能源供应充足。

煤炭、天然气、石灰石、石英砂等矿产、建材蕴藏丰富。建有水厂1座,日自制水能力已达5万吨,供水管网达89公里,覆盖县城及周边地区14平方公里。已建成黄葛灏、黄泥滩水电站两座,年发电量1.66亿千瓦时。拥有天然气配气站7座,年供气量达800万立方米。

(三)人居环境优美。

沱江绕县城三面而过,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城区面积已近10平方公里,城市功能完善,现代化中等城市框架已基本形成。

(四)软环境不断优化。

县委、县政府将软环境作为创造优良发展环境、加速吸引外来资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来打造。除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对重点企业实行“服务卡”制度,县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外,还实行了职能部门定点联系、定向服务投资落户企业制度,重点企业外来投资考察客商“服务卡”制度,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承诺优化政务环境、服务县域经济制度等,投资软环境正在不断优化和改善。

三、投资政策

(一)富顺县鼓励投资优惠政策

1、用地政策

第一条对晨光科技园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产业集群、大型公益事业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以及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建设用地,实行特事特办,优先安排,给予重点保证。

第二条对新办生产性企业建设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年限最高可达50年。通过依法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第三条对新办生产性企业使用小城镇存量土地指标的,其土地出让金地方收益部分,可按不高于73%的比例安排给乡镇,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国有改制企业土地的,其土地出让金地方收益部分,按73%的比例安排给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用于国企改制安置职工。

第四条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项目,非盈利性医疗、文化、教育、科技、城市基础设施、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第五条允许农村集体组织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经农地转建设用地,并办理占地批准手续后,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兴办生产性企业或自办企业。

2、财税政策

第六条新办生产性企业的财税政策:

对新办的生产性企业,投产后5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入库数量或入库时间,在6个月或1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500万元的企业,第1—3年按80%、第4—5年按50%安排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5年内均按80%安排给企业;在国家级、省级重点小城镇新办生产性工业企业的,5年内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再增加5个百分点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

第七条重点规模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财税政策:

对符合我县产业导向、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为地方财政年贡献税收100万元以上的规模生产性企业,技改项目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增技改贷款部分,经县政府审批后,其贷款利息从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贴息;对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为地方财政贡献税收50万元以上的县级(含县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所形成的新增贷款部分,其贷款利息从支农资金中给予适当贴息。

对同财务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业企业,盈利年度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比上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含10%)以上的,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亏损年度据实扣除。

对投资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技改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对生产销售出口产品的,按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国企业改制的财税政策:

对国有改制企业(含收购、兼并、租赁)改制后,企业安置原企业职工超过原企业职工总人数50%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内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扣除相关费用后,以前2年该企业就纳税额平均数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入库数量,按地方实得部分的50%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

改制企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包括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改制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转让,接受企业取得原改制企业的资产成本,可按评估确认价确定,不需进行纳税调整。改制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共同分配利润,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及附加。改制企业以原有房产及土地折价入股方式(权属未发生转移的)参与改制,不征收契税。

第九条新办公益性项目的财税政策:

对新办(投资)公益性项目(经营性、盈利性部分除外),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建中属于公益设施建设工程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维税,经财政部门核准,按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0%一次性安排给投资者,用于公益设施建设投入。

3、规费政策

第十条新办生产性企业(生产性部分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在建设期间,行政性规费减半收取,事业性服务收费按低限收取,经营性收费要求中介机构按最低标准或成本收取。

第十一条新办公益性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盈利性部分除外),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其他行政性规费按三分之一收取,事业性服务收费按低限收取,经营性收费要求中介机构按最低标准或成本收取。

第十二条新建商业性市场的,从市场开业之日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政策减免市场管理费3年。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行政性规费、事业性服务收费、经营性收费按富府发[2004]119号文件执行。

4、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对县域经济发展或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生产性项目和公益性事业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第十五条凡符合条件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或业主,须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交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初审符合优惠政策的,由政务中心报县政府批准后,交有关部门执行。

(二)富顺晨光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1、财税政策

生产性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中共富顺县委员会、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富委发〔2005〕28号)文件给予优惠,即:“对新办的生产性企业,投产后5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入库数量或入库时间,在6个月或1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500万元的企业,按第1—3年80%、第4—5年50%安排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5年内均按80%安排给企业;在国家级、省级重点小城镇新办生产性工业企业的,5年内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再增加5个百分点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投资者,在企业开始经营后的5年内,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工业基地财政按比例安排,即:第1—3年70%、第4—5年50%安排给企业。工业基地内企业投资技改、改建、扩建(即:新增生产能力部分)、新产品开发的项目,以新增部分的投资额度,按以上相应的条款执行。

新办的大型公益性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建设中属公益设施建设工程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维税,经基地财政部门批准,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扣除相应费用后按100%一次性由基地管委会安排资金予以扶持,用于公益设施建设的投入。

工业基地内新办企业生产销售出口产品,按国家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制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2、土地政策

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项目,非营利性医疗、文化、教育、科技、城市基础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可按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投资生产性企业建设用地,由工业基地财政给予补贴,可采取协议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协议出让:

(1)、土地基准价:毛地7万元/亩;平整地(挖方填平)10万元/亩。

(2)、地价优惠:根据投资项目性质、投资强度、厂房建筑面积、企业年产值额、上缴税收额等条件,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在土地基准价以下给予优惠。

(3)、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可达50年,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压或用于法律允许的其它用途。

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兴办生产性企业或自办企业。

3、行政服务性规费政策

新办生产性企业(生产性部分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和商贸企业在建设期间,行政性规费减半收取,事业性服务收费按低限收取,经营性收费要求中介机构按最低标准或成本收取。

新建商业性市场的,从市场开业之日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政策减免市场管理费3年。

新办公益性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盈利性部份除外),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其它行政性规费减三分之一征收,服务性收费按低限收取,经营性收费要求中介机构按最低标准或成本价收取。

4、租赁标准化厂房租金政策

根据投资项目性质、投资强度、租赁厂房面积、企业年产值额、上缴税收额等条件,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除享受以上财政税收政策外,两年内,基地管委会给予投资企业适当的租金补贴。

5、投资服务

投资者在工业基地投资兴办企业或项目,由工业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招商局)代为办理审批手续,享受“一条龙”服务。在所需资料齐备的前提下,县内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确保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成。同时,由工业基地管委会一名领导、一名部门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紧密联系企业,协调服务于企业。

实行单位或业主申报制。凡符合规定要求需享受优惠政策或经费减免的企业,必须向工业基地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工业基地经济发展局(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报工业基地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部门执行。

申报、审议、兑现时间。投资企业(含基地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中涉及税收的安排,采取一年或半年申报一次,并及时兑现相关政策。

6、附则

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优惠。

第二十条凡国家和省、市、县出台本政策未涉及的优惠条款或者优于本政策的,按国家、省、市、县政策执行。

境外投资者来工业基地投资,本政策未涉及的优惠条款,按自贡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自贡市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执行。

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企业年产值超过500万元而不申报在统的,取消以上优惠政策。

对投资企业未按约定时限完成投资,并达不到约定的投入产出规模,工业基地管委会有权调整给予投资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凡基地内企业积极为基地推荐引进新建生产性、公益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经相关法定部门认定后,按引进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计算,对引荐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奖励资金从引荐企业上缴税收中由基地财政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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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川南区域中心城市,成渝经济圈南部中心城市,享“千年盐都”,“恐龙之乡”,“南国灯城”,“美食之府”之美誉。管理自流井、贡井、大安、沿滩四区和荣县、富顺两县,为四川省辖地级市,自贡于1990年筹建汇东新区(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四...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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